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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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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七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门户网站在提高本市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7〕1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完成。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既是为门户网站提供后台支撑,也是对各子网站建设的有力促进和带动。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合资源,集中发布。凡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府面对企业和公众的办事与服务,政府听取社会意见的各类征集、公示等,都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全面、及时地发布。

  (二)资源共享,栏目共建。门户网站要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网上互动”四大版块建设,充分依托并整合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资源,共建专栏、专题,共同做好内容维护工作。

  (三)明晰责任,加强维护。各子网站对已经确认的共建栏目和维护内容要加强督查,并责成专人定期核对门户网站上系本网站提供(或链接)信息、地址的正确性,发现陈旧信息、错误内容以及页面无法浏览等问题,应及时、主动与门户网站联系,进行更新、更正。

  三、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维护方式

  门户网站依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建的栏目,各子网站上一般应有相关信息与服务内容,其资源共享和内容维护主要通过信息报送、网上抓取和地址链接等方式实现。

  (二)网上抓取。对内容变化较频繁的专栏、专题,在各子网站信息报送维护的基础上,门户网站还将主动、定期从各子网站上自动抓取相关内容。

  (三)网页链接。凡依托各子网站建设的办事、服务、互动等内容,门户网站采用链接网络地址的方式,将相关内容导入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四、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机制

  (一)各单位分管政府网站领导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是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督查,以及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网站的联系。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牵头与督查;各子网站是内容保障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与门户网站对应内容的信息提供、内容保障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四)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相关内容同步更新。各子网站改版,栏目、域名调整与修改,办事、服务和互动网页地址链接变更,网站系统发生故障,报送门户网站信息发生变化等,由各子网站及时告知门户网站。

  (五)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适时通报。

  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点和相关责任

  各子网站要依据内容保障工作要点,加强各自网站内容建设,及时维护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和链接。

  (一)区县动态和部门信息(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信息公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下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1.最新公开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办事规程。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办事事项的办事规程。(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5.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电话、电子邮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政策解读。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公开政策。各子网站要及时公布,并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政策文本、实施细则和解读内容。(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便民问答。针对涉及公众与企业日常生活、工作等事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通俗易懂的文字,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建立“便民问答”专栏。(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8.规划计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详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能源、生态、旅游、信息化等各类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9.财政预决算。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0.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11.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2.政府。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13.社会公共资金。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4.行政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5.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责任部门: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

  16.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重大工程招投标信息;国有土地“招拍挂”信息。(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7.社会公益。志愿者招募、慈善机构、公益项目、公益活动、红十字会等公益信息。(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8.捐赠救助。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其中,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质和资金以及使用情况,应在募捐活动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公开;对全市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应半年公开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应适时公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9.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20.上海统计专栏链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及分析。(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21.公务员招考专栏链接。本市公务员招考时间、考试大纲、分数线、录用名单等信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2.监督检查专栏链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生产、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专栏链接。(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4.三农服务专栏链接。(责任部门:市农委)

  (三)网上办事

  政府网站要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在线办理模式,以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核心,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大环节,整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便民问答”、“法律法规”、“办理机构”七大要素。三大环节要分开,提供独立的网络地址,便于门户网站链接;降低办事门槛,不进入网上受理环节不得要求注册。

  1.在线受理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状态查询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3.结果反馈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4.网上咨询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5.网上投诉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6.百件实事网上办链接。(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表格下载。(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四)网上服务

  1.实用信息查询链接。整合各类与公众、企业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提供集中查询。(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生活地图查询链接。通过地图,形象化地提供办事、服务各类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公共设施查询链接。提供公共服务部门场所、地址、电话、交通、图片、视频和简介等信息。(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4.城市生活链接。结合地域特色,提供丰富的“食、住、行、游、购、娱”等生活导向类信息。(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网上互动

  1.在线访谈。针对政府重点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主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在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各单位要做好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网上领导信箱及反馈。每月汇总和统计信件处理情况,并选取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民意调查百姓评议。对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各类示范文本、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网上征询、网上公示;对实事项目、工程方案等内容,开展网上征集;选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开展网上评议;征询、公示、征集和评议的结果要及时在网站上反馈。(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4.互动平台链接。根据区县特色、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采用网上办公、嘉宾聊天、网上论坛等互动形式,深化政民互动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英文版

  1.企业。提供外国人在上海开办企业、企业营运、年检、税收、外贸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在上海结婚、生育、居住、教育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工作。提供外国人出入境、签证、暂时居留许可、永久居留、就业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旅游。提供上海的景点、酒店、娱乐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5.投资上海。提供投资指引、审批、投资项目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6.生活。提供在上海居住、购物、美食等指引信息。(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7.学习。提供上海的各类学校、国际交流学院介绍。(责任部门:市教委)

  (七)全网检索和日志统计

  1.全网检索。严格执行门户网站全网检索标准。(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日志统计。实时向门户网站提供日志数据。(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订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